2021-12-18 04:12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豫发〔2021〕23号)要求,做好放权赋能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原由省辖市级市场监管局承担的粮食加工品,饼干,蔬菜制品,食糖,糕点,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油脂制品除外),调味品(食盐、味精、调味料除外)等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调整至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除省直管县(市)局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外,原长葛市、孟州市、新安县、舞钢市、新郑市、林州市、灵宝市、临颍县、淇县等9个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局承担的食品生产许可权限进行统一调整,全省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现同等权限。之前已受理的上述食品生产许可事项仍按原渠道办理。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