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省市场监管局针对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4月16日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我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了核查处置。
记者注意到,2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天猫海洋演义旗舰店(经营者为辽宁省葫芦岛俪勃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葫芦岛海洋演义生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漯河丰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醇肉肠(原味),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河南省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郑东商场销售的、标称上海雀巢产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总代理的、意大利sanpellegrino s.p.a.公司出品的饮用天然泉水(原产国:意大利),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河南省漯河丰功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醇肉肠(原味)353袋,规格型号为500g/袋,生产日期:2023-08-26,货值金额3177元。企业发布召回公告后,召回161袋。
核查处置结果通告显示,河南省漯河丰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3177元;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河南省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郑东商场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经调查,该商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饮用天然泉水336瓶,规格型号为500ml/瓶,生产日期为2023-05-16,货值金额3166.26元,已销售150瓶,剩余186瓶已自行销毁。
河南省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郑东商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