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8 07:06
案例一 洛阳市洛宁县某幼儿园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3年11月6日,南阳市淅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小学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该校学生食堂中存放的面粉、大豆油、大米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20日,执法人员对该校责令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校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2023年12月11日,淅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7日,开封市杞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学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该学校学生食堂未按规定对食品成品留样,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7日,执法人员对该校责令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校仍未按规定留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2024年3月28日,杞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