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克就会中毒,2~3克致命!餐饮店居然在食品里加这味“料”!
发布日期:2020-07-3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5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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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4月起,被告人周某花在厦门市海沧区任某诺餐饮店制作肉粽和碱粿,并在制作过程中擅自违法添加硼砂,后餐饮店将上述肉粽和碱粿通过网络或现场销售的方式出售给消费者。
厦门市海沧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花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海沧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花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判令被告人周某花及任某诺餐饮店向海沧检察院交付惩罚性赔偿金7150元,由海沧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并在厦门市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此案并非孤例,早在今年6月12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也审结一宗类似案件,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粽子案,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9年5月,经营早餐店的黄某为使售卖的粽子口感更佳、粽叶与粽子不粘连,遂在蒸煮粽子的水中加入非食用物质硼砂。
有实验表明,加入硼砂的粽子外观饱满、颜色鲜亮、不粘粽叶、手感滑爽,咬进嘴里很筋道。加入硼砂的粽子更有嚼头,保质期也更久。国家从1992年开始就明令禁止其在食品中使用。
硼砂是生产药的原材料,也是具有危险毒性的化工原料。通常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可用作清洁剂、化妆品、杀虫剂等,毒性较高,若人体摄入过量,易引起多脏器蓄积性中毒,成人摄入1~3克硼砂就会中毒,摄入15克即能致人死亡,婴儿致死量为2—3克!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将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自2008年以来,卫生部陆续发布了六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其中第一批就将硼酸与硼砂列为非食用物质,并指出其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包括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相关规定,非法添加硼砂行为构成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晶莹剔透、qq 弹弹、近年来,像果冻一样的“水晶泥”深受孩子们的喜爱。但是,这种水晶泥被有关部门点名了许多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有毒。
市售的水晶泥大部分含有硼砂成分,被人体吸收后会影响消化,轻者可能引起呕吐,重则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甚至导致死亡!如果孩子不小心误服,或者用手玩了之后忘记洗手,就有可能吸收硼砂,损害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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