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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认真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和全国认证认可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认真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和全国认证认可会议精神,依据《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合法权益,现对2010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就2011年监管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一、2010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总体概况
(一)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组织16 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苏等8个地区的18家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占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总数30%)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基本符合《认证认可条例》和各项认证基本规范要求,积极配合现场检查,超范围认证、遗漏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重要过程等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能够按照认证实施规则和相关规范文件要求的程序开展认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个别有机产品认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认可,违规发证;认证机构认证人员资质和数量不符合《关于公布<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人员注册数量及专业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认注[2010]11号)要求;认证过程中企业现场记录不全,企业记录存在涂改现象,认证机构检查/审核报告过于简单,结论几乎都是“是”、“无”等,信息量不充分,实际记录和文审等操作与认证机构自身管理要求不符,审核中对企业应遵守的相关法规关注较少,认证机构存在认证信息报送滞后严重、漏报/瞒报、报送信息不准确(特别是证书暂停、注销信息与实际不符)、报送信息不完整等问题等。
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认证机构做出了相应处理,对7家机构进行了行政告诫,对8家机构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
(二)继续组织开展有机产品监督抽查工作。与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组织4家检测机构对662家有机生产企业(占有机产品生产企业总数17%)生产的水稻/大米、茶叶、蜂产品、食用菌进行了监督抽查, 抽取样品630个,累计检测指标6339个,抽样涉及22个省(区、市)。
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抽检合格率达到98%,有机产品总体认证有效性得到了有效地保障;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茶叶等产品中检出农药残留(如菊酯类农药),食用菌、茶叶中镉、铅等重金属含量较高,蜂产品中含有抗生素类残留,违规使用有机认证标识/证书等。
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认监委要求认证机构对检出农药残留较高的产品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对监督抽查结果进行通报,提示相关认证风险。
(三)食品农产品认证日常监管。根据我委2010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要求,34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30个质量技术监督局共派出18427人次,检查食品农产品获证企业7470家,涉及各种认证产品6766个,共发现涉嫌违规行为232起,占受检企业、认证机构总数的1.51%,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整体状况良好。
涉嫌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伪造、冒用、超范围、超期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行为86起,占涉嫌违规行为的37.1%;主要集中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分别占该种违规行为的40.7%、24.4%和18.6%;二是获证企业、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52起,占涉嫌违规行为的22.4%,主要集中在有机产品认证及haccp认证领域,分别占该种涉嫌违规行为的36.5%及21.1%;三是认证机构未按照认证实施规则实施认证40起,占涉嫌违规行为的17.2%,较为突出的是无公害产品认证,占该种违规行为的30%;其他种类的违规行为39起,占涉嫌违规行为总数的16.8%。与2009年相比,2010年涉嫌违规行为中伪造、冒用、超范围、超期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行为比重有所降低,获证企业、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比例有所上升,同时无公害农产品违规行为增多。
各地质检部门在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中根据我委要求制定了本地区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具体工作程序,并定期召开监管工作专项会议,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认证监管工作机制,形成了很多值得借鉴的监管经验,主要有:一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前期准备,进行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准确的获证企业数,如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结合国家认监委食品农产品认证查询系统,对生产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各类获证出口食品企业档案,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走访排查等方式摸清辖区获证企业底数,建立了获证企业档案,为有效实施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注重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规范和技能培训,如广东、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均举办了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知识培训班,加强一线监管人员技术能力;三是将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与本单位其他质检工作及重点活动相结合,如山东、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把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与本局进出口食品查验工作相结合,节省成本,简化工作程序,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与本局“出口食品企业大整顿”活动相结合,确保出口食品质量安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纳入到本局和本地区“质量提升”、“质量兴省”活动中;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认证认可的社会认知度,为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如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9认证认可日”等特殊时点,对包括食品农产品在内的认证认可知识及管理制度进行广泛宣传,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印发大量食品农产品认证宣传材料,扩大了食品农产品认证的影响力。
(四)积极应对有机产品认证媒体负面报道
2009年底以来,有机产品认证持续受到社会媒体关注。新闻媒体的报道,除了正面宣传报道有机产品认证在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生产技术升级换代,帮助广大农民提高收入外,也反映了个别有机产品认证中存在的违规咨询、认证尺度掌握不一等问题。国家认监委2009年12月就召开了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会议,要求对自身开展认证的情况开展自查,确保认证质量和有效性;对社会反映违规认证咨询问题比较集中的广东、福建等省进行了专项调查;还在北京、广东等地与相关媒体多次沟通,对有关情况予以澄清,同时根据媒体提供的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在央视一套、北京电视台、经济日报等主流媒体客观全面地反映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的实际情况;又结合2010年食品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和地方日常监管重点加强了对有机产品认证违规行为的查处;2010年7月在认监委网站发布2010年第31号公告,介绍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和监管工作现状;2010年9月还召开了食品农产品认证专题会议,要求地方两局建立有机产品监管联动机制,发挥“五位一体”认证监管网络优势,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监督检查,对有机产品认证咨询市场问题进行专项整顿。
(五)为继续帮助地方两局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体系的建设,我委组织专家编制了重点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监管手册,并于2010年6月对来自地方两局的102名认证监管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2011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部署
根据对2010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发现问题的分析及两局建议,2011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重点工作如下:
(一)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检查。包括两项工作内容,一是继续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获证食品农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逐步摸清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获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二是组织开展对从事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认证活动是否符合相应法规、认证规则和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认证等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日常监管力度。地方两局应当进一步总结食品农产品认证日常监管经验,针对突出问题,结合本局整体工作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标志、证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可信程度,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做好对获证企业、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获证企业、产品的监督抽查;三是做好辖区内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是否符合相应法规、认证规则和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认证等情况。
地方质检部门要注意做好风险分析,在对认证、监管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对重点环节,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有机产品认证重点进行监管,对风险较高的认证种类(如蔬菜、枸杞)和项目(如茶叶中的菊酯类农药、食用菌、大米中重金属、蜂产品中的抗生素)等进行针对性监管;对发现获证企业、产品存在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责令获证企业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发证机构立即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并通报国家认监委;发现认证机构存在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
(三)组织开展对国外有机产品获证组织的监管抽查工作,提前做好国外政府有机炒作应对准备,促进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互认进程。
(四)全面升级“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做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二期试点与推广工作,统一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和赋号机制,真正做到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底数实、情况明、数据准,为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提供信息基础保障。
(五)加强宣传。各地方质检部门要对开展的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活动、案例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积极宣传,对媒体报道要及时调查处理。各认证机构要选取本机构优秀认证企业,典型案例大力进行宣传报道,特别是有机产品认证机构,2011年每家有机认证机构至少要在省级以上媒体组织一期宣传报道。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局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局整体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食品农产品认证日常监管计划和安排,并将本局2011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计划、监管总结分别于2011年4月15日、2011年10月15日前报国家认监委(各种监督检查计划、统计表一并报送)。
(二)请各局继续加强与财政预算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专项工作经费,以保障法定职责的有效履行。我委将继续根据各局监管实施和资金情况,对各局监管活动提供一定的监管经费补贴。
联系人:王茂华 杨志刚
联系电话:010-82262708 82262765
传 真:010-8226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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